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研究:超高齡社會下之日本長期照護體系

台灣新社會智庫 - 超高齡社會下之日本長期照護體系

超高齡社會下之日本長期照護體系
| 2013/02/07 | 作者 陳玉蒼

壹、前言

日本自1970年進入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超過7%)後,歷經24年在1994年進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超過14%)。與其他先進國家相比,法國歷經115年才達此狀況,瑞典為85年,美國72年,德國為40年;日本高齡人口比率之攀升速度,為世界各國之最。日本高齡化社會形成要因有二,一為平均壽命延長,另一為少子化。根據日本厚生勞働省資料所示,2010年日本男性平均壽命為79.64歲,女性為86.39歲,在世界衛生組織的排名上數一數二,無人能望其項背。日本65歲以上高齡人口數占總人口數比率自2005年突破20%(2,576萬人)進入超高齡社會之後, 比率年年上昇,2011年為23.3%(2,975萬人)。預估到2025年,日本65歲以上高齡人口比率將超過30%1 。

醫療技術進步與經濟發展所帶來之平均壽命延長與高齡者人數增加非社會之惡,然而,以核心家庭為主流之家庭結構的改變與女性就業人數增加卻讓高齡者照護衍生出種種社會問題,如照護長期化、高齡者照護高齡者、高齡者自殺與高齡者受虐等。為建構一個讓高齡者可以安心生活的環境,日本師法德國,在1996年啟動長期照護社會保險制度之建立。經朝野協商後於1996年11月在第139回臨時國會中提出照護相關的三法案(介護2保險法案、介護保險法施行法案、醫療法的部分修正)。1997年12月介護保險法正式成立,2000年4月起開始實施介護保險制度。為使制度能順利且永續施行,每5年會作制度的修正,每3年會對保費和給付作重新審議。介護保險制度已於2005年及2011年進行兩度修正3,修正案的施行也分別於2006年4月及2012年4月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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